办理锅炉使用证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19-985

事项名称:办理锅炉使用证

 

一、 审批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二、 申请材料

(一) 办理登记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包括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安装监检报告或鉴定报告;

  4、使用单位锅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5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2345项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使用单位开具的使用单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表及原锅炉使用证。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包括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4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安装监检报告或鉴定报告;

 5、使用单位锅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6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3456项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6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

注:办理注册登记前需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检科)提前办理安装告知(网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