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锅炉使用证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19-985
事项名称:办理锅炉使用证
一、 审批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二、 申请材料
(一) 办理登记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包括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安装监检报告或鉴定报告;
4、使用单位锅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5、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2、3、4、5项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使用单位开具的使用单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表及原锅炉使用证。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包括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4、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安装监检报告或鉴定报告;
5、使用单位锅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6、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3、4、5、6项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6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
注:办理注册登记前需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检科)提前办理安装告知(网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