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起重器械使用证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19-981
办理起重器械使用证
一、 审批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二、 申请材料
(一) 办理登记
1、使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起重机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5、使用单位起重机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使用单位开具的使用单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表及原使用证。
2、使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起重机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5、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6、使用单位起重机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6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
注:办理注册登记前需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检科)提前办理安装告知(网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