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监察年审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19-970
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监察年审工作的
通 知
全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已定于9月20日前对你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内容
书面审查内容主要是2018年度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审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情况,依法建立招工用工登记和建立职工名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情况;
(八)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九)就业服务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
(十)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况。
二、方法和步骤
书面审查分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中审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用人单位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与《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综合表》所列各项内容逐一对照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整改基础上,用人单位填写《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综合表》,连同需提供的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集中审查阶段。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综合表》和原始材料后,进行登记和初审,然后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逐项分别审核。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资料要求
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并依法接受劳动监察书面审查,参加书面审查时须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及用工备案手续;
(四)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资料;
(五)劳动合同文本或集体合同文本;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记录有关资料;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凭据等;
(八)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批件;
(九)用人单位就业准入工种人员名册和办理资格证书凭据。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按时报送年审书面材料,报送的材料要齐全准确,如弄虚作假,将按照拒绝提供年审书面材料处理。
用工备案表所填报的职工名单是截止报送年审时间的全部职工人数,其它填报数据均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用人单位职工名册需报送电子版。
你单位要按照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安排及时与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逾期不到,视为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地址:光明路9号505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6156969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