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7号)
发布时间:2023-10-03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3-65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7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 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李**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33***3412M。
现查明 2023年9月11日,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32#楼一处安全出口标志无强制性认证标识,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 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5条的规定,其市场准入检查情况不合格。依据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7.1 条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2023年9月20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 发现,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9月21日将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了更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59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 〔2023〕第 029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3〕第0621 号)、现场照片和李**军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 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 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 目及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广宗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