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9号)
发布时间:2023-10-03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9号 索引号:null/2023-64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0019号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李**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33****412M。
现查明: 2023年9月11日,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停用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导致该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9月13日将擅自停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恢复正常。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59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2023]第0293号)、李**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及第三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河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或通过非税电子化二维码进行缴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