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8号)
发布时间:2023-05-02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ull/2023-60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8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南路东侧、**一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LG9A。
现查明 2023年3月7日,河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车间东侧固定物占用消防车通道,给消防车通行带来困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13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威消即字〔2023〕第0003号)、裴**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广宗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