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3号

发布时间:2023-02-03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3-44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3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 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威县**加油站,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常庄镇***村;投资人: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G72。

        现查明2022年12月19日,威县**加油站站房内一处电冰柜电气线路敷设未进行穿管保护,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822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2年12月27日复查时发现威县**加油站站房内一处电冰柜电气线路敷设未进行穿管保护的违法行为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1010号和第103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2022〕第0528号)、余**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威县**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站房内电冰柜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站房内电冰柜,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 (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