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号)

发布时间:2023-03-09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4号        索引号:null/2023-42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4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号,法定代表人: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N68

现查明 2023年2月16日,河北****制造有限公司仓库内一处货物遮挡消火栓且无法当场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仓库北侧固定物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已于2023年2月28日前整改完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088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威消即字〔2023〕第0001号)、*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及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威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