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8号)
发布时间:2022-10-21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8号 索引号:null/2022-36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8号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威县***百货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贺营镇**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Q5W。
现查明: 2022年8月17日,威县***百货有限公司宿舍楼11层合用前室一处自然排烟窗口被遮挡,导致排烟窗无法开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共63具排烟窗,其中一具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足此类设施总量10%且不超过5具),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5.1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五层东北角疏散楼梯未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灯(该单位共856具应急照明灯,缺少1具应急照明灯,缺少总数不足10%且不超过5具),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3.2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52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威消即字〔2022〕第0034号)、王**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威县***百货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