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4号)
发布时间:2022-08-31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31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4号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威县***镇),法定代表人: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NF7J。
现查明: 2022年5月29日上午6时39分,位于威县***镇***村的河北**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河北**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未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导致该单位火灾损失的扩大,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火灾事故认定书》(冀威消火认字〔2022〕第0007号)、赵**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河北**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