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3号)

发布时间:2022-08-19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27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决字〔20220013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邢台**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北****号;法定代表人: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6*****235X。

现查明: 2022年7月21日,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北****号的邢台**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行检查时发现:1、办公楼二层东侧一处消火栓压力不足;2、1号车间东侧一具安全出口标识损坏;3、4号车间一处消火栓内未配置水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厂区东北角设置杂物间占用环形消防车通道,已于2022年8月1日前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44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威消2022〕第0020号)、杨**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邢台**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