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0号)
发布时间:2022-08-05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24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10号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威县**酒店,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贺营镇***村,经营者: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33MA****M27W。
现查明: 2022年6月15日,威县**酒店喷淋备用泵未保持完好有效(其中该单位共2个喷淋泵,其中1个备用泵未保持完好有效,超出总数10%,但总数不足5具),三层西侧机械排烟执行机构未保持完好有效(其中该单位共4个机械排烟执行机构,其中1个机械排烟执行机构未保持完好有效,超出总数10%,但总数不足5具),且类别总数不足3类,总数不足5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368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威消即字〔2022〕第000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2022〕第0171号)、王*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威县**酒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