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09号)
发布时间:2022-06-30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09号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街东侧、**路北侧,法定代表人:**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0***GA2Q 。
现查明:2022年5月26日,河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厨房直敷布线未进行穿管保护,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改正。2022年6月6日期满复查,发现河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厨房内直敷布线未进行穿管保护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隐患整改不力,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333号和第035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2022〕第0155号)、**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河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厨房直敷布线上的****,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厨房直敷布线上的****,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