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05号)
发布时间:2022-04-26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18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05号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常庄镇**村,法定代表人: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Q5B68T。
现查明: 2021年12月30日16时35分,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常庄镇**村的河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河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能扑救初起火灾,导致当时网上出现很多有关该单位着火的新闻,从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火灾事故认定书》(冀威消火认简字〔2022〕第0001号)、王**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新闻照片等证据证实 等证据证实。
根据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河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