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0004号)

发布时间:2022-03-04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17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决字〔20220004

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威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威县**东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69***125XQ 。

现查明: 2022年2月21日,威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厨房内一处防火门未按规定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设计规范,不足总数10%,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东侧疏散楼梯堆放杂物且占用总宽度40%,西侧疏散楼梯堆放杂物且占用总宽度70%,人员可以通行且能够当场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12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威消限字[2022]第0058号)、刘**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威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