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威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1号)

发布时间:2022-02-11        发布机构: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14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消)行决字〔20220001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河北**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州镇顺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郑**。

现查明: 2022年1月29日,河北**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停用综合区北侧12处消火栓,占总数10%以上,导致局部无法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03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威消即字[2022]第0001号)、郑**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河北**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履行方式: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地址:威县洺州镇顺城路283号)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 份。

 

 

 河北省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印 

二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