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龙禹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套塑料管材管件扩建项目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07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730244453/2020-996
审批意见:
所报《河北龙禹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管件扩建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的年产3000吨塑料管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依据。
二、1、搅拌、粉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分别进入两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排气筒引入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负压吸风+活性炭顶吸装置吸附进行二次治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时收集并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外售;新增危废暂存间一座,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5、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实行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NH3-N:0t/a、SO2 :0t/a、NOx :0t/a、非甲烷总烃:17.28t/a、颗粒物:9.41t/a。
6、企业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生产中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施工,竣工后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公 章 经办人:王杰慧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