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洁宏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工程机械滤芯项目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7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730244453/2019-940
邢环威审[2019]80号
审批意见:
所报《威县洁宏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0套工程机械滤芯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的年产7000套工程机械滤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依据。
二、1、注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
2、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t/a、NH3-N:0t/a、SO2 :0t/a、NOX:0t/a、非甲烷总烃:1.920t/a。
6、企业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生产中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公 章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