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关于河北嘉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密封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17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730244453/2019-939

威环字[2019]   68

 

邢台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关于河北嘉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密封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河北嘉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嘉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密封条项目(报批版)》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嘉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密封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威县汽车工业配件产业聚集区,常庄镇常庄村东,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7º127.85,东经115º313.57该项目总投资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11.7%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160.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设备31台。

威县行政审批局以“威审投资[2019]122号”核发项目备案信息。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一期工程在密闭配料间和橡塑搅拌机、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P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和橡塑挤出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9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相关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P2)。

二期工程在密闭配料间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P3),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密炼、开炼、挤出硫化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9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相关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P4)。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车间加装活性炭吸附顶吸装置,对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二次收集处理。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932-2011)表 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规定的标准限值。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相关要求(硫化氢厂界标准值 0.06mg/m3)。

2、噪声经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

4、废弃包装和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室内,定期出售;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活性炭全部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分区存放,暂存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含油原料包装桶按照危废管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5、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三、该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生产。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