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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

2019-03-24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咨询人:王坤      咨询主题:噪音扰民

3月24日晚,丽景小区西临工地晚十二点仍在施工,且噪音很大,非常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施工方确有施工需要应向政府备案及对周边居民进行公告,对此我们未见任何公告,施工方可能涉及违法,据此我向威县公安报警中心进行放映,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公安机关有义务及责任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管制,但威县公安机关对此予以拒绝,称该事项应为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或环保部门负责,对此我想询问政府”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是否有管辖义务”?如无,我县人民该何处反映?

答复内容:

政府办公室:已将问题转交县城管局。(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