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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威县煤矿

2018-09-06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咨询人:潘长雪      咨询主题:临城威县煤矿

我叫潘长雪,现年68岁,1974年进矿工作,曾担任一队生产队长,当时矿长:石科发,矿书记:宋延田,副书记:秦延立,办公室会计:孙玉学,张春富,马俊德,二队生产队长王志刚,三队生产队长邵春来。我队曾多次荣获先进生产队荣誉。我现在已失去劳动能力,咨询一下关于1980年临城威县煤矿进水后,解散煤矿员工的社会养老问题。翘首为盼!

答复内容:

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回复:根据现行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养老保险费必须交够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冀人社[2012] 40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现在本人没有提供出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材料,故无法认定其本人是否能够按照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