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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威县城建工作要点威县人民政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对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征收办拟定了《关于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该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对象:河北联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边界以西,中华大街以东,悠悠水世界以南,洺州镇变电所以北合围区域内全体业主。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目的:对该《关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反馈方式:

1、被征收人填写《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卡》后交给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由拆迁指挥部汇总后转交征收办

2、可直接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地点:政府征收办,来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被征收人不在本地,无法亲自到场反馈意见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反馈

3、因健康原因行动不便的业主,可拨打电话征收实施单位:6162360联系征收工作人员上门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时间:请广大被征收人将自己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见或修改建议,于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反馈。

五、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结束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将归纳整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布。

(征收实施单位联系人:岳英世     联系电话:616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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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光明路北片桑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通过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河北联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边界以西,中华大街以东,悠悠水世界以南,洺州镇变电所以北合围区域

二、征收与补偿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委托县规建局、洺州镇人民政府为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时间

具体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四、商业用房征收补偿方式

商业用房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商业用地《房屋所有权证》为商业用房的临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不是商业用地或《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不是商业用房的,按照尊重历史现状,照顾群众利益的原则,商业门市性质统一按照沿街延长米按现状认定,纵深长度按12米认定。纵深长度超出12米部分按住宅进行安置,置换标准和有关政策与住宅安置办法一致。商业用房征收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商业证载面积评估作价后一次性货币补偿。

2、自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被征收户移交房屋产权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

3、采取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本安置区购房时,不享受安置优惠价。

(二)产权置换

1、安置区域和房屋结构规划的中华大街东侧,北海十六号项目商业门市,安置门市为纵深16米,整体二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

2选房顺序:原则按照原商业门市的位置和顺序就地安置,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的,可按照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安置门市

3、产权置换办法:严格执行县政府现行的相关政策和办法,规划的中华大街东侧商业门市全部用于安置群众。因城市道路规划调整造成新建门市沿街延长米减少,按照沿街延长米平均系数不低于0.75安置,一层安置商业面积与原认定的商业面积不变。一层商业门市按照现商业门市延长米数乘以0.75系数乘以纵深16米,以此来确定被征收户应得的商业置换面积。一层商业门市无偿安置,二层、三层商业门市用于置换纵深长度超出12米之外的土地,土地置换标准执行县政府现行的住宅征收相关政策和办法,按照土地面积乘以0.52系数,加上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评估总价除以安置价每平方米2100元的总和面积,以此来确定被征收户应得的二层、三层商业门市置换面积。

4、违法建筑不享受安置政策。

5、房屋产权调换的实施:房屋产权置换按套进行,被征收人所选定的房屋在应安置面积内的按每平方米2100元计算,超过安置面积的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

6、停产、停业补偿费:经营证照合法有效、齐全,且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征收房屋时已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的除外),给予停产、停业补偿,补偿数额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7、过渡费的补偿:住宅部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自行过渡的,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标准交付过渡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房屋交房并拆除之日起,至新楼房交钥匙之日止。在协议生效后暂付12个月过渡费,剩余部分按季度支付,回迁交房时结算付清。过渡期限自交出被征收房屋并拆迁之日起顺延36个月,如到期未能回迁安置,自到期之日起,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的标准支付过渡安置费。

8、搬迁补偿费:搬迁费按户补偿,每户1200元搬迁费在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被征收户。

9、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30000元。

10、商业门市安置面积不足部分,可安置到北海十六号23号楼住宅部分,执行县政府现行的住宅安置相关政策和办法。

、有关税费问题

    该区片安置房屋为大产权,交房回迁和办理房产证时需交纳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被安置户自行承担。

 、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法规政策,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二)本方案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限于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附表:商业门市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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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商业门市交房标准

公共部分

主体结构:框架结构,楼板钢筋混凝土现浇

外墙:外墙为涂料

楼梯间:不锈钢扶手、水泥踏步及地面

室内部分

地面:水泥毛地面,暖气管道铺设入户

墙面/顶棚:抹灰面层

门窗:内门留门洞;

卫生间:做防水处理,毛地面、毛墙面

基础设施

供暖系统:地板辐射采暖,分户控制

通讯系统:每户预留电话接口

宽带系统:每户预留宽带接口

供水系统:统一供水,一户一表

供电系统:统一供电,一户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