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威县城建工作要点。威县人民政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对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县征收办拟定了《关于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该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对象:交通大街以西,规划的北外大街以东,开放路以北,规划的信德路以南合围区域内全体业主。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目的:对该《关于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反馈方式:
1、被征收人填写《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卡》后交给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由拆迁指挥部汇总后转交县征收办;
2、可直接到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地点:县政府征收办),来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被征收人不在本地,无法亲自到场反馈意见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反馈);
3、因健康原因行动不便的业主,可拨打电话(征收实施单位:6162360)联系征收工作人员上门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时间:请广大被征收人将自己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见或修改建议,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 日内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反馈。
五、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结束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将归纳整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162360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关于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霍冉庄西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通过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交通大街以西,规划的北外大街以东,开放路以北,规划的信德路以南合围区域内全体业主。
二、征收与补偿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委托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为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时间
具体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五、征收房屋面积、土地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二)房屋性质依据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内容为准。
六、住宅征收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安置户可自由选择。
(一)货币补偿方式
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款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自订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被征收户移交房屋产权后最长期限15个工作日支付补偿金,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
3、采取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本安置区购房时,不享受安置价。
(二)产权置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照下列办法实施:
1、安置区域:本项目区域内。
2、安置房标准:用于产权置换的安置房位于本项目区域内,为带电梯高层。建筑标准与抗震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并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外型设计新颖,环境优美,居住方便,实惠耐用,具备现代住宅的全部特征。
3、交付标准:毛坯房交付,物业由小区统一规范管理。
4、选房顺序:按照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时间顺序进行预选和交付被拆迁房屋证件或相关手续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安置楼。
5、安置单价:
高层安置均价2100元/㎡,车位安置价格60000元/个,储藏间安置单价地下为1600元/㎡,地上为1800元/㎡。
6、产权置换办法:严格执行县政府现行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按照宅基占地面积乘以0.52系数。加上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评估总价除以安置均价后的总和面积,以此来确定被征收户应得的均价置换面积。宅基地面积界定原则以宅基证载面积为准,无宅基证的由片区改造领导小组按程序审核后界定。
7、房屋产权调换的实施:房屋产权调换按套进行,被征收人所选定的成套住宅面积大于可调换住宅面积的,超过可调换住宅面积20㎡以内的,按安置价计收价款;超过20㎡以外面积的,按当期市场价计收价款;被征收人所选成套住宅面积小于可调换住宅面积的,按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退还剩余补偿款。
8、其他功能用房的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签订协议及腾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被征收人一套安置房可选购一个车位和一间储藏室,车位安置执行价为60000元/个,储藏间安置单价地下为1600元/㎡,地上为1800元/㎡。
9、差额清结: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应退还给拆迁户的差价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楼房安置)》签订后七日内结清差价金额,拆迁户应缴纳的差价金额,在交付安置房时一并结清。
10、过渡费的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自行过渡的,选择高层安置楼房的被拆迁户,过渡期限自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顺延36个月。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标准支付过渡安置费,一次性交付。交付置换房屋后不再支付过渡安置费。如到期未能回迁安置,由开发商负责,自到期之日起,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的标准支付过渡安置费。
七、住宅征收奖励及搬迁费
(一)在征收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按宅基证载面积给予每平米105元的奖励,每推迟一天,按宅基证载面积每平米减少5元奖励。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在30日内完成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宅基地的,按宅基证载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114元的奖励,每推迟一天,按宅基证载面积每平方米减少5元奖励。
(二)搬迁费按户补偿,每户1200元;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三)过渡安置费、搬迁费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被征收户,或由被征收人按安置价格置换成安置楼房面积。空闲宅基地不享受过渡费安置费及搬迁费。
(四)停产、停业补偿费:经营证照合法有效、齐全,且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征收房屋时已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的除外),给予停产、停业补偿,补偿数额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八、有关税费问题
该区片安置楼房为大产权,交房回迁和办理房产证时需交纳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被安置户自行承担。
九、商业征收补偿的承诺
本项目区片涉及商业时,参照县内其他项目商业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方案另行制定。
十、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法规政策,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二)本方案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限于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回迁安置楼层价格表》
附表1:霍冉庄西片棚户区回迁安置价格表:
楼层 | 价格(㎡) | 均价 | 2100元/㎡ |
一层 | 1900 | 十六层 | 2200 |
二层 | 2060 | 十七城 | 2200 |
三层 | 2070 | 十八层 | 1750 |
四层 | 2080 | ||
五层 | 2090 | 地下储藏间 | 1600元/㎡ |
六层 | 2100 | 地上储藏间 | 1800元/㎡ |
七层 | 2110 | 车位 | 60000元/个 |
八层 | 2120 | ||
九层 | 2130 | ||
十层 | 2140 | ||
十一层 | 2150 | ||
十二层 | 2160 | ||
十三层 | 2170 | ||
十四层 | 2180 | ||
十五层 | 2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