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5-1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3-259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展馆对外展示工作,负责展馆设备维护、动态更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威测绘。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项目的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村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有关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和公布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建设,参与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一般罚没款的收缴工作。

(五)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拟订开展城乡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负责独立市政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与市政规划条件的合成。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城市风貌景观的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备案;负责公建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上报审议议题工作。

负责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路网和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维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县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用地许可审查、工程许可审查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的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

(六)林政综合股。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对外活动。

承担全县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全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