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2-01-04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403343921/2022-1921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任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负责中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

(十)规划、组织并指导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及承担国家、省、市、县各类科研项目。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制度。负责全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指导全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9616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