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1 发布机构:贺钊镇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00070872X/2020-1037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职责:
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负责本镇镇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镇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镇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根据本镇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根据本镇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负责本镇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
负责加强本镇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工作;
负责本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