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60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威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威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健康威县建设,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全面系统评估我县公共政策对健康的影响,根据省市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健康优先、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发展规划、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列入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范围,把健康影响评价作为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的政策工具,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加快“健康威县”建设。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机制;

2.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编写适用本地实际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指南和路径;

3.开展公共政策、规划、重大项目领域的健康影响评价;

4.探索健康影响评价结果运用效力。

二、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县域内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明确县卫健局是健康影响评价的管理主体,负责受理部门申请提交的公共政策的备案和登记,并确定是否开展评价,协助专家委员会实施评价活动。

(二)构建工作网络

明确公共政策拟订和实施部门是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将健康元素融入拟制定的公共政策,负责在公共政策出台前,完成初筛工作,并向县卫健局申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参照评价结果及意见,对公共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卫健局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定期总结经验做法,促进部门间的交流。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

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并建立专家库,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调配。专家库专家涵盖卫生管理与政策、公共卫生、临床等方向。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其它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具体评审活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县卫健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委员召开会议。

三、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范围和程序

县卫健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提交的拟定政策、规划和项目(以下简称拟定政策)备案,按照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向决策部门提交参考及进行监测评价。

(一)评价评估范围

公共政策主要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为实现规划目标而制定的相关措施、办法、方法等,尤其是涉及面较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

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如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等,包括长期计划(一般为10至20年)、中期计划(一般为5年)、年度计划。优先评价政府或部门拟订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工作规划。

2.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主要是指惠及广大人群的公共政策。优先评价政府和部门拟定的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3.重大工程和项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按照不溯既往原则,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划和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健康影响评价,但人大、政协和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影响人群健康的,予以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执行的专项影响评价的,健康影响评价采纳其评价结果。

(二)评价评估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和判断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三)评价评估程序

健康影响评价流程主要由部门负责初筛,县卫健局负责筛选、评价与报告等。

1.初筛。政府或部门拟行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起草部门依据各部门涉及健康相关因素的对应健康问题清单组织专家自行初筛,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并形成书面初筛意见,书面初筛意见连同文件文本送审稿送交县卫健局。政府(发改)拟制订出台的中长期规划和拟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由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起草部门依据涉及的健康相关因素的对应健康问题清单组织专家自行初筛,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并形成书面初筛意见,书面初筛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送县发改局,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由县发改局把规划文本、立项申报材料文本连同初筛书面意见,送交县卫健局。

2.筛选。对送交的材料,县卫健局选取3-5名专家快速筛选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3天内回复,不需要评价的给予不需评价,需要评价的给予需要健康影响评价回执。同时,县卫健局定期抽取10-20%比例的各部门自行初筛为不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初筛监督,对发现的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直接进入评价并告知相关部门。

3.评价。筛选发现需要健康影响评价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由县卫健局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价组,评价组根据健康影响因素评价评估技术指南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

4.报告。评价组根据收集和呈现分析的结果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形成评价报告送县司法局/发改局和文件起草单位。文件、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根据评价评估报告意见进行分析利用,县卫健局对相关单位分析利用评价评估报告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健康影响因素评价方法和时限

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分简易程序和标准程序。根据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特征、潜在的健康影响和社会敏感度等情况,分别选择简易程序或标准程序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简易程序只分析现有数据,不涉及收集任何新的信息或数据,只对政策、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大概描述,一般7天内完成;标准程序需收集新的数据,为评价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对政策、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详尽的分析,一般在30天内完成。

四、健康影响评价结论和效用

健评专家组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果,对健康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分“消极、不完善、积极”三类。“消极”影响因素的,相关部门必须分析利用;“不完善”影响因素的,相关部门可酌情分析利用并补充完善。文件、规划起草部门和重大工程建设牵头部门应填写《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并送交县卫健局备案。

五、实施计划

2023年,根据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我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重点选取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十四五”规划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并积极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到2024年底,建立运行良好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体系,评价工作提质扩面,原则上要求评价数量不得低于总规划数的1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健康相关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评价数量不低于5%。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政策体系,努力创建1-2个以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市级样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河北战略部署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重要抓手,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

(二)逐步完善,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在政策制定或设计的过程中进行健康影响评价,使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起就对健康起到促进、恢复和维护的作用。逐步健全健康影响评价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同时,结合监测评价建立激励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威县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

(三)加强宣传,全力提升健康意识

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促使单位、各部门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要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本单位、部门工作对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