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威政办字[2023]37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6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2023年农兽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邢政办传〔2023〕1号),结合威县工作实际,制订《威县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威县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非法添加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禁限用农兽药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县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化学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4%以上,蔬菜水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全规模畜禽养殖场单位产品用药量降低20%以上,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6%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8%以上。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问题

(一)蔬菜类产品:以蔬菜种植集中连片区域、中高风险规模种植主体和种植户为重点,强化农药购储用、种植过程和采收上市关键环节监管。

1.豇豆:重点整治使用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氟虫腈、丁硫克百威、甲拌磷等禁用农药以及灭蝇胺、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2.韭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等禁用农药以及腐霉利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3.芹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等禁用农药以及敌敌畏、噻虫胺、阿维菌素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4.白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等禁用农药以及阿维菌素、吡虫啉、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二)畜禽产品:以畜禽养殖集中连片区域、屠宰企业、中高风险规模养殖主体和养殖户为重点,强化兽药饲料购储用、养殖过程和屠宰等关键环节监管。

1.鸡蛋:重点整治使用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产蛋期内不得使用药物以及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未批准药物。

2.猪牛羊:重点整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以及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常规兽药超标。

四、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1.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开展生产、销售及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有序推进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和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禁用,加大存量产品收缴和集中销毁力度,确保禁用目标如期实现。启动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停产工作。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工作,确定一个试点乡镇,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兽药生产新版GMP、经营GSP规范,强化过程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上传入网率达到100%。禁止生产、经营农业农村部禁用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结合重要农时,针对农药、兽药、饲料、种子、肥料等重点农资,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隐性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确保农业生产用上放心农资。(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供销社、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网上销售农兽药。依法加强对拼多多、抖音、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对网销商户严格审核把关,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指导线下实体店建立购销台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ICP备案管理,依法查处从事违法经营和宣传的网站,严厉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农业农村局、网信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生产过程管控

1.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气候与生产特点,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集成推广轮作间作、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转变传统种植习惯,推进农药使用减量。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鼓励使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替代产品,减少养殖环节抗菌药使用。(农业农村局负责)

2.规范农兽药使用。严格落实农药禁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制度,指导规模主体全面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农药;引导农户熟悉禁用农药清单,掌握常规农药使用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兽药用药记录、休药期等规定,在规模养殖场积极推行二维码追溯制度,实现兽药产品全程可追溯;鼓励养殖户注册使用省兽药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强化生产档案管理,宣传引导各类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规模主体建档率达到100%;探索通过规模主体、农兽药经营单位协助等方式,帮助分散农户建立农兽药使用记录,不断提高分散农户生产档案管理水平。(农业农村局负责)

3.推进标准化生产。集成配套健康栽培技术,优化完善品种布局、栽培模式、田间管理、农机农艺、收获运输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蔬菜绿色高效生产、梨轻简化栽培、设施葡萄高质高效生产等技术规程和模式。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推进标准化畜牧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综合养殖模式。(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风险排查防控

1.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在暑期、重要节日等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全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各类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农业农村局负责)

2.强化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以监测发现问题较多区域、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生产主体、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市级将每月集中力量开展暗查暗访,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使用、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执行、生产档案填写保存、上市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农产品监测。聚焦豇豆、韭菜、芹菜、禽蛋、猪牛羊肉等品种,以高风险参数为重点开展专项监测,做到各类生产主体抽样全覆盖,全县定量监测844批次,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1.7批次/千人任务。以韭菜中毒死蜱和腐霉利、芹菜中克百威和氧乐果、鸡蛋中氟苯尼考和氟喹诺酮类等为重点,推广精准速测。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主体实施重点监控。(农业农村局负责)

4.严控小宗品种风险隐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系统梳理掌握羊肚菌、姜、鸽子、鸽子蛋等区域特色小宗品种的生产情况,加强投入品购储用、种养过程、采收、出栏(塘)、上市等关键环节监管,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确保风险隐患排查不留盲区。针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小宗品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提升监管能力

1.开展网格化监管提升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打造赵村镇、常庄镇成为示范乡镇,推动三级网格上墙公示、建设产品速测室、完善主体名录、建立巡查检查记录等工作。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日常巡查、产品速测、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等制度,消除监管衔接不畅,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督促村级协管员履行监管职责,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农业农村局负责)

2.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实施生产主体风险分级管理,完善风险等级目录,落实动态管理措施。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批批开具,指导农产品收购者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按规定开具,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加强巡查指导和验证抽检,防止虚假开具,依托省农产品监管追溯平台实时上传巡查、检测结果,切实把好产地准出关。(农业农村局负责)

3.落实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按定报告。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生鲜肉品,应当附具检疫标志、检疫证明。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法办案

1.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重点监控生产经营主体和“菜篮子”产品集中产区开展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问题农产品不出场、不运输、不流向餐桌。全县监督抽查不少于45批次,不合格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线索100%核查处置。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和“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把打击生产经营农兽药“黑窝点”、使用禁用药物及“瘦肉精”等作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5日至7月15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治理措施,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12月15日)。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一批质量安全问题隐患,销毁一批问题产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提炼各地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

(二)强化服务指导与精准监管。组织开展科学选购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用药指导和技术服务,普及绿色种养技术。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留存影像资料,为后续执法打击提供证据。对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实施台账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暗查暗访影像资料运用、任务台账建立、案件查处等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评议和“双打”考核,提高考核权重。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要将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农产品中易超标的常规药物名单等发放到村到户到主体,一律张贴上墙,使生产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意识。

本专项整治方案7月15日前将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每月25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报送本月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3),年底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亮点、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件请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