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威政办字〔2023〕27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93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29

 

 


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63号)及《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2023〕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路面与源头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努力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防控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两客一危一货一校”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车辆、驾驶人,达到报废标准的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和长期异地运营大客车,已注销仍上路行驶重型货车。

(二)重点道路隐患。由市、县交安委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2023年排查的多处普通公路迎面相撞事故多发隐患点段以及农村道路。

(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酒驾醉驾,6座以上小型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装载,电动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非法营运“黑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动态监管不落实,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禁行等。

工作措施

(一)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公安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2023年以来重点企业及车辆交通出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人员进行精准画像。对排查出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的重点车辆、驾驶人,通报所属企业、车主,并告知法律责任,责令立即整改。着力推进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实现五个百分之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重点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和从业准入关,对于期限内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企业,坚决落实约谈、通报、处罚、禁止车辆上路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深刻汲取张石高速蔚县段危化品运输车相撞起火等交通事故教训,组织深入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督促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起火燃烧、泄露、爆炸等事故和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深挖犯罪线索及深层次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与校车服务机构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予以备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项目,系统增设完善标志标线、警示提示和“三必上”“五必上”等安全防护设施。针对各地重点公路项目复工开工、抢抓有效施工期的实际,严格施工路段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公安部门要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完善一类制度”的要求,对2023年以来较大事故和“两客一危一校”车辆死亡2人事故逐一复盘,全面梳理隐患因素,深入查找管理漏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责任。紧盯集市庙会、婚丧嫁娶、祭祖扫墓等重点时段路段,加大违规占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整治农村各类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特别是“百吨王”货车的打击力度,坚决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公安部门要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建设,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落实网上网下结合的巡控查控机制,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点隐患车辆精准布控查缉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加大周末时段、一早一晚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的检查力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筛查涉嫌超员客车、违法载人车辆等,依托集成指挥平台,落实分级分类查控机制,对查缉的违法行为溯源追踪。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督促企业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再次进行处罚。教育、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突出治理农村道路非法“黑校车”、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检查。安、交通运输部门集中开展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检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90%。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不履行动态监管职责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公安部门及时调取车辆动态运行信息,按照程序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禁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等路面执勤站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持续推进淘汰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联合开展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把登记、检验关。商务部门对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五)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能力。安部门依托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体系,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应急等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机制和交通事故伤员分类救治机制,做实保障基础,加强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建设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高级别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恶劣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向交通运输等部门发送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景区周边道路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台账,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人员、设备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打下坚实基础。紧盯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补齐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一批突出安全隐患,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处理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化解安全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互学互鉴,推动解决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推动力度,狠抓末端落实,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强化担当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督导问效。县交安委不定期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联合督导,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实施“销账式”管理。对工作不力、事故频发的地方,综合运用指导、检查、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