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县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威政办字〔2023〕15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70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威县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12        

 

 

 

 

 

威县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保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逐年增加,电动车高空“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邢台市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把规范电动车充电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开展精神文明城市创建为指导,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等基层力量,加强督导检查和整改,认真履行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宣传,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消除小区内高空“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阶段划分

(一)专项排查治理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完善小区充电设施设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排查主城区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需求情况,建立台账(附表1)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工作洺州镇、贺营镇负责排查属地新民居、新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需求情况,建立台账附表1);城管局负责排查公园、游园、街道等公共场所电动车充电桩需求情况,增设电动车充电桩,建立需求及安装台账(附表1);机关事务管理负责统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动车充电桩需求情况,并建立需求及安装进度台账(附表1)。以上单位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附表3),每月23日前将排查情况及安装情况报县住建局。

根据小区需求,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洺州镇、贺营镇、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增加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降低充电资费标准,保障居民最大程度实现可停放、能充电。

2、2.高空“飞线”充电治理。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原则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逐一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附表2)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高空“飞线”充电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洺州镇、贺营镇组织对辖区内新民居、新村小区排查社区服务中心、洺州镇、贺营镇建立问题台账(附表2),并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对多次劝导无效的,及时上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消防、住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对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不遗漏。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洺州镇、贺营镇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附表3),每月23日将小区“飞线”充电排查治理情况报县住建局。

(二)完善机制长效化管理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2.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重点对反复出现问题的住宅小区开展“回头看”,找准症结,彻底全面解决。

3.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4.畅通反映渠道,便于收集问题线索,及时解决民意。

5.加强充电设施设备维护,督促第三方安装公司做好日常维护。

四、治理重点

(一)疏堵结合,统筹推进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建设项目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以社区为单位推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结合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小区原有空间或闲置资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加装充电桩设施列入必改内容,逐步缓解小区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需求。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其他小区,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制定计划,统筹推进相关新民居小区由属地乡镇政府统筹推进

(二)协调联动,部门联合检查共同治理。在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基础上,强化联合执法,消防、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开展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三)广泛发动,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消防宣传栏,在每栋楼、每个单元楼口张贴禁止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提示,向公众提示高空“飞线”充电容易造成的火灾风险,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职责分工

牵头负责高空“飞线”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高空“飞线”充电以及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对多次劝导无效的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报告。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应急管理依法督促行业部门、指导乡属地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消防大队督促属地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高空“飞线”充电等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在单元门口、电梯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等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依法指导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合理配建电动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增加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过程中的用地政策工作。

指导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电动车充电桩基础电价的落实工作。

解决住宅小区内增设电动车充电桩占用公共用地和公共绿地。负责在公园、游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增设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共享电动车

公安指导派出所充分发挥社区警务职能,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涉及高空“飞线”的违法犯罪行为。

机关事务管理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增设电动车充电桩,多途径疏解小区充电压力。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等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协调设备安装工作,特别是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常态化巡查和管理,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力争专项治理期间取得显著成效,并确保常态化坚持;大力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洺州镇:对辖区内新民居小区、新村小区全面排查,整治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等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做好常态化巡查和管理,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贺营镇:对辖区内新民居小区、新村小区全面排查,整治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等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做好常态化巡查和管理,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供电公司:做好充电设施建设中配电设施更新工作,执行电动车充电桩基础电价政策。

通信运营公司:对架空线路和“飞线”中的弱电线路进行规范治理。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威县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为组长,住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消防大队、公安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局、相关通讯公司等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分析研判、业务指导,实施统一指挥,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协调配合,防止出现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既要横向单位协调联动,也要乡镇村上下联动,形成共同推动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督查服务中心对全县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重点督办,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进展洺州镇、贺营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排查治理台账以及跟踪督促整改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送住建局,县住建局要确保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住建局上报。

     解读链接:《威县住宅小区高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