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县2023年度取水井关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威政字〔2023〕8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4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威县2023年度取水井关停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威县2023年度取水井关停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采,按照邢台市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邢台市取水井关停计划>的通知》(邢水超采治理办〔2023〕2号)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决策部署,为依法有序关停取水井,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进一步实现地下水位回升,保证工作扎实推进,特制定取水井关停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治理华北“大漏斗”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水源置换为基础,以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效果为目标,统筹谋划,精准实施,有力有效推动全县取水井关停行动。坚持先通水后关停,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城乡生活等水源置换,扩大城乡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坚持应关尽关,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取水井全部关停;坚持关管并重,建立责任清晰、措施明确、监管有力的取水井关停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统筹推进取水井关停。

二、关停目标及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置换工作的通知》,在县城建成区生产生活取水井已经实现全面关停的基础上,统筹关停建成区外工业企业取水井和农村生活取水井。根据河北省取水井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数据,按照《邢台市取水井关停计划》要求,我县剩余非农取水井关停任务34眼,全部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井。受水区农业灌溉井依据2023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中项目实施情况有序关停。

结合我县地表水厂扩等实际情况,统筹分析引江水源状况、可用水量和工程现状,精准施策、快速推进,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取水井关停任务

三、关停措施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需关停的取水井确定处置方式。

(一)受水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井关停措施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邢清干渠威县分水口至地表水厂二期连接线工程进度,统筹推进主管网、分支管网、用水户内部管网建设改造工作。用水户接通南水北调引江水后,关停农村供水水厂水源井。

(二)农灌取水井关停措施

加快2023年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扩大井渠双灌灌溉面积,依据 2023年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有序关停农业取水井。有置换水源的农灌井,要充分发挥现有灌溉工程作用,统筹调度引黄和当地地表水,提高井渠双灌区地表水灌溉保障程度。在实施生态补水的河道两侧建设扬水站,提高补水河道两侧水源保障。在实施旱作雨养区域,项目区内不再抽取地下水灌溉,同步关停农业灌溉取水井。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关停台账

在邢台市2023年关停计划的取水井清单的基础上,高新区、各乡镇对辖区内取水井现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取水井底数,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农村生活水源、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范围内的取水井全部纳入关停计划,建立取水井关停工作台账,逐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关停措施、关停方式,明确关停时限。

(二)落实关停方式

取水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摸清取水井关停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确定每眼取水井处置方式。对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予以永久填埋;对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封存作为应急备用。

(三)实施关井行动

取水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我县制定的关井计划,依据《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采取强力措施,加大关停力度,实现应关尽关。取水井关停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关停质量和效果。每眼井填埋或封存前、后要留存影像或图片资料,并作为验收佐证材料。在关停取水井过程中要建立完善关停台账。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封存取水井的监管,健全完善管理台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平时巡查、启用申报、用时监控、用后封闭等制度,确保关得住、管得好。对应急备用取水井,要制定应急启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一井一案、台账管理,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启用。对已关停的取水井,定期开展“回头看”,严查严管明关暗用、停而复用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我县取水井关停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关停取水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取水关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担当,主动认领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将取水井关停工作责任逐井明确到具体人,把关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牵头、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农村供水水厂水源井关停由水务局牵头,取水井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威县城乡供水公司具体落实,在保障用水单位安全饮水的前提下,做到应关尽关,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收集整理验收资料等;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区的农业灌溉井关停由水务局牵头,取水井所在地乡镇具体落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收集整理验收资料等;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措施落实、验收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确保完成2023年的取水井关停任务,按照“牵头单位负总则、责任单位负全责”原则,要严格落实关井工作责任制,做到一井一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较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取水井关停工作,营造浓厚的取水井关停氛围。要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支持、配合取水井关停工作;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不关停、阻碍关停工作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关停计划的地下水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县水务局、行政审批局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关停。对无理取闹,阻碍关停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依法限采、依法关停。加大对偷采、滥采、违规打井、非法启用已关停自备井取用水的等非法用水户的执法力度,一经核实,除按规定加收水资源税外,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严厉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解读链接:《威县2023年度取水井关停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