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办字〔2023〕1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4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威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6


威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两个根本总体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近期省内外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隐患、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见附件1—11),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一)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突出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油气储存基地、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五室(中央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搬迁、四库(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和临时库)整治、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方面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工贸。钢铁、涉爆粉尘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管控不到位,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以及工程项目外包、检维修作业外委、环保设备设施托管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交通运输。企业及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监控平台不能正常使用且短期内无法修复;运输设备设施与运输货物装载存在重大缺陷;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应急准备工作未开展等安全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在三超一疲劳等突出问题;桥梁涵洞,事故多发急弯陡坡、长下坡以及易结冰、易起雾路段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等。(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并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高大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局等部门)

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企业管理、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餐区域使用或存放气瓶,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使用燃气,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和不合格瓶、灶、阀、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

自建房。用于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和学校周边出租的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住建

特种设备。冬季供暖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交通站点、商场超市、景区公园游乐场、冬季运动场地等)、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出现的新投用设备非法生产、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在用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装置失效、超期未检、超参数运行、存在问题仍继续使用和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

(十)农业机械。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机库、油库的防火安全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

(十旅游。玻璃栈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擅自运营等违法行为,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旅游期间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大型演出活动、A级景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文化和旅游场所因拥堵、踩踏等原因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等重大隐患。(责任单位: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广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方法步骤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即日开始到2023全国两会结束。

安排部署。乡镇(区)按照和全县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地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并指导服务乡镇(区)因地制宜确定重大隐患和整治标准。

(二)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标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企业排查整治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书面形式及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三)专项督导检查。根据省、专项整治方案分工安排和我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和相关企业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应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公安负责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交通运输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农业农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农村“双代”、自建房安全,城管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负责校园安全,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文广旅局负责文化旅游安全,消防救援队负责消防安全,商务负责商贸物流安全,邮政管理局负责寄递物流安全。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做好对口直部门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准备,主动对接,认真配合,坚决做好服务保障。

(四)抽查检查。安委会要加强对各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根据疫情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充分运用座谈交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是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好安全生产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在全国通用标准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整治责任。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监管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负主体责任。各政府要加大跟踪督查、督导调度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各行业专家队伍,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视频调度、线上巡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拍摄暗访视频片,逐领域逐环节切实抓实抓牢,及时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四)按时统计报送。乡镇(区)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的专项督导检查方案于2023年15日前报安委办红头纸质版,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2月5日前报安委办。各乡镇(区)每月25日前填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见附件12—14),纸质版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安委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通过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报送系统(原安全生产大检查报送系统)填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见附件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