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威政办字[2022]1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32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威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威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冀农发〔2021〕186号)、《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邢台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邢农2021〕65号)的文件精神,稳固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突出抓好生猪养殖重点乡镇和规模养殖场,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数量底线,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2020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8604万头左右,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0.7744万头(乡镇级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最低保有量任务见附件1)。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威县调查队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波动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及时引导市场预期。引导行业科学组织生产、销售,增加能繁母猪饲养,缓解生猪价格波动幅度。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推广杂交改良、分段饲养等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技术,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加快能繁母猪恢复步伐。三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四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县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及时引导市场预期。引导行业科学组织生产、销售,适度减少能繁母猪饲养,缓解生猪价格波动幅度。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有效应对,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务实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尽快回归到正常水平。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根据2021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县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40个(乡镇规模猪场户最低保有量任务见附件1)。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可申报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0.5-1万头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可申报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0.25-0.5万头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化推进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组织考核各乡镇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详见附件2),对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利用产业项目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集中打造生猪产业集群,发挥现代生猪养殖示范园作用,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范围,支持推进“财政+保险+担保+银行”联动保险模式,稳定养殖信心。同时,要协调地方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级以上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三)加强监测预警。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按照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反馈的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包括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解读链接:《威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