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字[2021]22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1-12347

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威县人民政府         

202147        

 


威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严格的城市节水制度,大力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力争通过各级各部门努力,于2021年底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

二、指标要求

城市万元GDP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3%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100%),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新建小区达到10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党政机关覆盖率达到100%)。

三、创建范围

县城区、高新区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从现在开始,各单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部署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每天分时段滚动播放节水宣传标语各单位、企业(门店)、小区、学校、医院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密集播出节水有关内容公共场所(广场、公园)和各单位、企业、小区内的洗手池、开水间、卫生间等供用水场所贴挂节水宣传牌。至少确定两条街道利用广告牌、挂条幅宣传节水,大力营造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创建活动奠定群众基础。

(二)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组建专班。抽调有关单位业务骨干集中到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办公室集中办公,按照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明确分工,统筹安排,发挥好协调督导等职能作用。

2.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创建计划,把每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进度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任务目标开展工作,确保通过省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评审。

(三)省级节水型城市达标阶段(5月1日--5月31日)。

邀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专家初步进行评定,指出存在的不足。各有关单位按照专家组评定意见,补充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为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评审奠定基础。

五、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制定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洺州镇

(二)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县节水统计报表。(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城管局、高新区、洺州镇

(三)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加大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推动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的节水设施建设和资料收集编制等创建活动。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小区、企业、学校、医院、广场、公园以及节水器具销售市场进行全面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节水规划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技术指标。(牵头单位:水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高新区、洺州镇

(五)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是节水型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确保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拟将人民公园按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高新区、洺州镇

(六)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确保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水务局、城管局、高新区、洺州镇

(七)开展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确保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确保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高新区、洺州镇

(九)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确保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洺州镇)

(十)加强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确保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梯级水价。(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水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完成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指标(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县城区、高新区,不包括第一产业。(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洺州镇

(十二)做好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确保再生水利用率30%。(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水务局

(十三)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责任单位:水务局

(十四)提高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确保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新建小区达到100%。(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高新区、洺州镇)

(十五)提高节水型单位覆盖率。确保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高新区、洺州镇)

(十六)减少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牵头单位:水务局

(十七)普及节水型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高新区、洺州镇水务局

(十八)提高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水务局

(十九)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水务局

(二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高新区、洺州镇

(二十一)减少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使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高新区、洺州镇

(二十二)提高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确保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高耗水企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水务局、高新区、洺州镇)

(二十三)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县城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水务局、城管局、洺州镇、高新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创建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各项指标的分工,并依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措施,将每项指标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全民参与,全面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创建责任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挂条幅、贴宣传牌和组织群众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对节水知识的知晓率。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都要积极开展节水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一些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社区等用水单位,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实施节水用水,做好工业废水回用,不断探索和推广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格。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加大创建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资料,筹备迎检。各创建责任单位在抓好各项指标任务推进的同时,要认真收集、建立台账,并梳理好相关资料,形成汇总资料后报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编成申报考核资料,迎接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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