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字〔2021〕9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1-118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县高校毕业生(专科以上,下同)参军热情,进一步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军营,更好地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同时鼓励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投身家乡建设,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既有优惠政策的同时,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就业上有出路”原则,对具有威县户籍,经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予以优待,制定5个方面10条措施。
一、审批定兵方面
1.对符合征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兵役机关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在当年上级分配的补兵方向范围内优先进行安排。
二、经济奖励方面
2.从威县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前做视力矫正手术的,给予每只眼睛不超过5000元的手术费用补贴,由财政局负责解决。
三、组织培养方面
3.从威县参军入伍的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原身份和编制,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可返回原工作岗位。根据个人意愿,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县城区工作。
4.高校毕业生辅警从威县参军入伍,服役时间计入工龄,退役后继续在本系统从事辅警工作的,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县城区工作。
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不是党员身份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党员。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在农村居住的,可作为农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选配为农村“两委”干部。
四、就业创业方面
6.向上级提报公务员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需求时,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7.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招录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开招聘。
8.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9.退役高校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在缴纳保险、房租物业水电费、担保贷款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附则
本政策内容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其他政策相同内容的,相关激励措施从高或从优享受,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
《邢台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台市关于推进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军分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集的意见》
解读链接: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