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县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字〔2021〕12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1-11815

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县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威县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127日县政府第一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        

 

 

 

 

 

 

威县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集体增收,本着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定位,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促进集体经济增收为路径,以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为抓手,达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目的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启动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拆除残垣断壁、空闲宅基,连片实施复垦,优化居住条件,打造一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示范点。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有效保护耕地,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确定为示范点。

1.应符合《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

2.以“三调”数据为基础,“三调”时为建设用地,且“二调”(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时已变更为建设用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权属清晰,无争议。

3.单个地块成方连片且与大田相连15亩以上。

(二)申报及批复程序

1.由村“两委”组织召开“两委”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两委”提出的申请范围进行初核。

3.乡镇人民政府初核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无误后,报县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为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示范点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一年内完成拆旧、复垦任务。

(一)拆旧阶段

1.经县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复垦地块。复垦地块内的土地参照征地区片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确定复垦的地块开展评估。

3.由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征地区片价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格负责出具补偿方案,并呈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4.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补偿协议,并与拆旧地块各户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乡镇负责收取其合法权属证明,并负责拆旧工作(对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前建成、无合法权属来源的农村宅基地,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日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持批准相关文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发证)。拆旧完成后由县财政根据补偿方案一次性补偿到户。

5.坚持自愿原则,对于有意愿到县城或常庄、梨园屯、章台、七级、赵村等镇区乡村振兴示范点购房的村民,由住建局及乡村振兴示范点所属乡镇负责,对于在指定购房处购房20户以上的,给予5%的优惠价格。对于不在指定购房处购房的,给予1万元价格优惠。对于不愿离开本村范围且不愿领取补偿的村民,由村委会负责在本村范围内协调宅基用地。

6.拆旧工作完成后,由乡镇负责地上附着物清表,地上附着物清理费用经财政评估后由财政支付。达到立项条件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示范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文本及土地复垦方案,准备相关材料逐级报市、省申请立项。

7.待省立项批复后,由财政负责对示范点建设项目预算(包含: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8.待财政部门评审报告出具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实施单位。

(二)项目实施、验收阶段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示范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张朝华同志为组长,副县长高振防同志、县财政局局长潘国军同志为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发改、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毅同志兼任,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统筹、核拨、监管、评审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示范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做好项目立项、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区日常监管等相关服务工作。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质量评定等相关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招投标过程工作环节的监督。各乡镇政府负责摸底调查拟定示范点建设项目位置;负责真实、准确调查核实被拆迁对象房屋及附属物、户籍信息等有关情况;负责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出具补偿安置方案,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拆除并清理地上建筑物,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每亩2万元的乡镇工作经费奖励,给予每亩5000元的村工作经费奖励,由财政局负责分两次拨付到位,待补偿协议签订后,拨付工作经费的50%;待复垦验收完成后拨付剩余工作经费。复垦费用由财政局根据实际工程量评审后拨付。

(四)加强后续管理。复垦后的土地权属不变,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并计入村集体资产,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已立项的项目以立项为准开展工作,未立项的项目按照本方案实施。

 解读链接:《威县乡村建设改革示范点实施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