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威县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办字〔2021〕3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1-11801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各部门联合打击非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工作机制,加快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违法行为,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违法行为频发态势,确保我环境安全。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冀生态环保办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威县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崔耀鹏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张朝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刘汝恒  县政府办主任

               刘万中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国军  县财政局局长

管保祥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庞建国  县城管局局长

                   赵忠祥  县发改局局长

                   董贵龙  县卫健局局长

王德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  毅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长

            王明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印锐  县市场监局局长

            朱江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自祥  县商务局局长

            刘金建  县交通局局长

王保勇  洺州镇镇长

                    第什营镇镇长

                章台镇镇长

                       贺营镇镇长

            林  晨  贺钊镇镇长

                    张营乡乡长

            李  博  梨园屯镇镇长

                       固献乡乡长

            谷  鹏  枣元乡乡长

            安清柱  常庄镇镇长      

侯炳辉  候贯镇镇长

              朱西泳  常屯乡乡长

                七级镇镇长

                  赵村镇镇长

谷长坤  高公庄乡乡长

                  方家营镇镇长

          魏华超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管保祥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1.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威县重点工作“25+1+1”长效监管机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大问题。

2.加强信息沟通,分析研判关联因素,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生态监督管理工作合力。各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联合实施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3.统筹推进全县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4.研究提出全县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思路以及措施建议;

5.通报各成员单位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进展,研究部署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与监督,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做法;

6.协调解决我县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监督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强化监管主体和责任;

7.组织开展对全县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

8.完成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收集会议议题报总召集人审定;做好联席会议记录,整理会议议定事项,起草印发会议纪要;跟踪督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报告制度。定期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各部门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县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对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究、工作通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全危险废物监管和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协调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要定期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部门需要协调联动解决的,由相应负责部门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总召集人确定后,形成联席会议议题。涉及需要现场调研解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调研方案,拟定调研路线及参加人员,报总召集人同意后确定。

(四)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两办”督查室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①督查内容:主要围绕联席会议议定事项。②督查保障:督查所需的人员、车辆,除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要固定安排1名主管及1部车辆之外,其余人员、车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督查内容,统筹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③督查结果运用: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并列入绩效考评内容。

四、职责分工

(一)各责任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引导工业企业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选用先进适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动落实国家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等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3.县城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分类并集中收集,将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运输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4.县交通局:依法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维修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台账,开展汽修行业乱象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严禁私自处置。

5.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单位对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并转移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6.县卫健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医疗机构污水(泥)处理管理和消毒等工作。依法履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中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职责。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假农药、劣质农药和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行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调査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依法处理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8.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侦查办理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和应适用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和销售的备案管理;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管理;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危险废物刑事案件的发现、侦办工作,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危险废物市场准入环节监管,提高环境质量,促进规范管理,日常检查中,对发现货物疑似危险废物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11.各乡镇(区):负责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1.对县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县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

2.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三同时”环境监管、危险废物许可、清洁生产审核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负责县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督促指导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调查处理县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5.负责对涉危险废物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6.将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环节监管。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