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0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19-1376

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召开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投入专门人力、物力,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1、成立组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局党支部研究,我局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利用股。
    2、明确职责。完善了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本次法治建设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公布。各股室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工作分解到人,逐级落实责任。
  二、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 
    我局遵循“规范服务、方便群众、自我约束、廉洁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服务创优,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高效、快捷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程序,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打造高效便捷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对县本级国土资源继续实施的职权(包括审批、执法、办事事项,重点是给予性、优惠类审批及内部审批审查事项)认真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评估,对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造成调整的,相应进行调整,坚决杜绝遗漏和已取消审批事项仍在实施的责任事件发生。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扩展丰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通过设置公示渠道、发放公示册等形式,将本部门的各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进行全面公开。同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投诉、咨询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3、加强国土窗口建设。要求县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句您好问候”,尽量让群众“少跑一趟腿、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在窗口办件方面的“重点、难点”等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为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积极倡导服务接待要“热心”、解释要“耐心”、办理要“细心”牢固树立“多看,多听,多想,多做”的“四多”意识,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真正做到体贴于心,细致于行,减少错误产生,提高业务质量。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爱民措施,在窗口柜台摆设服务告知牌、告知书、各类办件格式文本、窗口服务评议簿以及笔墨、纸张、老花眼镜等便民设施。对填表有困难的服务对象只需签个名、留个电话,其余工作均由窗口人员帮办,极大地方便了服务对象。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今年的“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印发宣传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三、完善执法监察机制,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
    1、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进一步明确县局和各乡镇国土所的执法监察职责分工,理顺执法监察体系,构建一支“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执法监察队伍。加强与检察院、监察局、法院等部门互动配合,县局、监察大队、乡镇国土所上下联动。
    2、依法查处土地违法用地行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落实了国土资源各股室和国土资源所人员,在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方面责任。

3、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督机制。聘请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为行风监督员,对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干部任免、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密切关注广大群众对县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纠正广大群众反映的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完善国土资源信访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处的土地和矿业权纠纷,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予以及时处理,化解矛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