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226683/2021-168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编制下发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及时调整并发布,届时我县将同步转发。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2、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