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4%

发布时间:2021-12-17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708252/2021-1055

20211-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684.1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76.0亿元,同比增长3.8%,比10月份增速加快5.2个百分点。

 

  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3482.2亿元,同比增长9.8%;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01.7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11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354.1亿元,同比增长2.3%;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1.9亿元,同比增长34.9%。

 

  1-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4.7%,饮料类增长23.8%,烟酒类增长17.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4.9%,化妆品类增长11.8%,金银珠宝类增长46.1%,日用品类增长3.2%,书报杂志类增长11.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54.8%,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34.4%,通讯器材类增长26.6%,汽车类增长3.8%。

 

2021年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