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目录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48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备注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1、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原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即办件
2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
即办件
3出生登记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七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二十条
1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原件和复印件
即办件
4户口迁移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五十一条
1户口迁移
原件和复印件
即办件
5户口注销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八条、第十一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死亡证明或公安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办件
6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居民户口簿补(换)领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四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五条
成本的户口簿,原件即办件
7立户分户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三条
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立户分户即办件
8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民身份证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29日修正)第二条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原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5工作日
9核发居住证核发居住证行政确认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
2.《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2月15日)第九条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房本、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租房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日
10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
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第九条
1、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即办件
11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津贴申领行政给付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第二十五条
1、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
2、高龄津贴一表三份,变更报告书一份,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18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2经济状况证明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出具行政确认《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7月19日)第十四条1、身份证复印件
2、村委会证明或企业单位证明
2工作日
13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行政许可《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正)第三条、第八条1、《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申办时须提交)原件。2、《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申办时须提交)3、建设资金来源证明。4、XX乡XX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5、
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6、XX乡关于XX村建设公益性墓地的批复。7、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8、村公益性墓地可行性研究报告。9、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水利、环保、文旅等部门的审查意见。10、农村公益性墓地申请表。11、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申请书。
15工作日乡镇负责受理、审核
14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行政给付《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1、社会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2工作日乡镇负责受理、审核
15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行政给付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2、散居孤儿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簿原件。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6、孤儿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死亡销户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8、孤儿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15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1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行政给付《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1、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孤儿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
3、孤儿父母双方情况相关证原件、复印件。4、孤儿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5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17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行政给付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十二条
1、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2、个人补贴申请表。3、户籍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18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行政确认《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十四条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家庭财产信息调查表。8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给付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2、身份证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复印件。1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20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八条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双方红底照片即办件
21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本人的结婚证。3、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即办件
22城乡低保户信息核查城乡低保户信息核查公共服务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无需材料即办件
23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行政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十一条1、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2、家庭成员关系类属性材料证明。3、诚信承诺书。3、收入证明。4、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0工作日
24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1、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原件。2、居民会议议事规则原件。3、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文字内容原件。4、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纪要原件。3工作日
2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行政给付《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原件1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2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行政给付《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需提供本人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27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行政给付《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12月2日)第七条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残疾人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3、低保证原件复印件3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2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公共服务《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办件
29人民调解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服务《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5工作日
30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公共服务《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第三条、第十条无需材料即办件
31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备案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2.《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4.《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6.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劳社〔2008〕48号)
1、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2、职工名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32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公共服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无需材料即办件
33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办件
34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3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2、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书复印件。5、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6、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7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36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单位营业执照。3、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7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37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2、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3、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38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介绍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39职业指导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0创业开业指导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1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公共服务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五条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6.《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六十一条
7.《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2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2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公共服务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五条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6.《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六十一条
7.《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1、失业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3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5.《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2、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1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4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2、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1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5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五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扶贫手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与技校签订的补贴代领协议)。2、单位材料(申请、单位信用代码、开户行复印件、培训花名表、签到表、异地培训照片)13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6求职登记服务求职登记服务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三条1、求职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7社保政策咨询服务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办件
4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申请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2、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核认定表。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6、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复印件7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49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公共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无需材料1工作日社区办理事项
50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职工增加公共服务《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2019年第一版)》(冀人社发〔2019〕24号)《社会保险登记表》须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1参保单位职工减少公共服务《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2019年第一版)》(冀人社发〔2019〕24号)《社会保险登记表》须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七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3社会保险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九条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2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九条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2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5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四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6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四十一条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申请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十一条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二十三条1、邢台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取审核表。2、身份证复印件。3、申领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5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终止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三十七条1、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2、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3、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0养老保险服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99号)
资格认证照片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二条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封存申请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二条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封存审批表。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恢复申请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8月13日)第三十三条1、相关证明材料(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用)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公共服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办件
65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2、符合条件人员名单1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公共服务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7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公共服务1.《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请表。2、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3、就业失业登记证。4、吸纳贫困劳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8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0号)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
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69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共服务《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1、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4、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5、就业创业证。6、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70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原件。2、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原件。3、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原件 。4、设施农业用地复垦协议原件
5工作日
7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1、补偿到位证明或补偿票据。2、
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3、
地籍、监察、规划会审意见原件复印件。4、规划意见、相关图件易筋件。5、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6、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复文件。7、镇政府意见8、村民代表讨论意见9、申请人的建设用地申请
15工作日乡级负责审核
7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十一条1、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兴办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乡村旅游项目等工程)填写申请表需有以下内容明确意见、法人签名、时间、公章。2、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5、占用土地属于村集体用地的,应当征求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6、申请人本村村民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8、住宅设计方案。15工作日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
73乡村建设规划核实乡村建设规划核实行政确认《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五十七条1、 测绘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正式坐标放线资料。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3、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4、建设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10工作日
74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无需材料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75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等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源证明。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76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身份证明、个人简历、联系方式。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及复印件。3、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原件及复印件。4、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5、小区管理规约原件及复印件。6、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工作日
77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其他行政权力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
2.《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二十八条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有用人单位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原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5、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城镇住房困难家庭)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7、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城镇住房困难家庭)8、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9、婚姻状况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原件复印件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78住房租赁补贴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审批表。2、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人事档案关系证明。5、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3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79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其他行政权力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第八条
1、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证明或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2、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80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 行政确认《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五条财产变更登记申请及时办理
81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发放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发放行政给付《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九条1. 补偿凭证
2. 身份证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
及时办理
82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六十二条1、村民宅基地申请表。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
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件复印件。4、村乡级公示情况原件。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7、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工作日
83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1、土地调整协议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会议记录原件。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承包土地调整的报告原件5工作日
84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二条1、土地承包方案原件。2、承包主体的身份资料复印件。3、需盖村委会公章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户代表名单原件。4、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决议(体现户代表签字表决情况)原件。5、承包经营的报告原件。6、委托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7、 受委托人(即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0工作日
85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药)复印件。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农药经营)复印件。6、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原件17工作日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
86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三条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2、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证明材料原件。17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87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五条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制作成一个独立完整的PDF格式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原件17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88生鲜乳收购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行政许可《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2.开办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鲜乳收购站场所地理方位图、站内平面布局图(电脑制作)和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生鲜乳收购站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生鲜乳收购站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生鲜乳收购站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复印件);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人员质量检验培训合格证明
  6.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文本;原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期满换证的提供)
11-2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89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改)第十一条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2.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3.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
  4.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6-2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9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七条
1.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2.身份证明材料
  3.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9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三条
1.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2.身份证明材料
  3.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9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2.身份证明材料
3.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9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证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1.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2.身份证明材料
3.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9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
1.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2.身份证明材料
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95地力补贴申领地力补贴申领行政给付《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1、一卡通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96棉花补贴申领棉花补贴申领行政给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0号)1、一卡通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97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行政确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中需详细说明:1、项目建设内容2、具体筹资酬劳情况3、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实施筹资筹劳表决情况)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9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公共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书。3、合同签订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99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服务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十五条无需材料即办件
100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公共服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生育服务卡办理承诺书原件。即办件
101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公共服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1、生育服务卡办理承诺书。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102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行政确认《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1、购买毒性中药用途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103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出具行政确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第五条1、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10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行政确认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105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行政确认《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1、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原件复印件。3、
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原件。4、
父母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5、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原件复印件。6、
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8、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原件复印件。9、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原件。10、父母离婚证复印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106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行政确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二条1、河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2、保证书原件。3、公示模版18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107护士执业注册护士首次注册行政许可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八条、第九条
3.《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材料原件。7、区内指定的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8、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08护士延续注册行政许可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十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档)。2、护士聘用证明原件。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4、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5、身份证复印件。6、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09护士变更注册行政许可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10护士注销注册行政许可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
1、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
注销申请原件复印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行政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1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1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行政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1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1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行政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1、公共卫生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2、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1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期行政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2、与原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无变化的说明,或有变化内容的相关材料原件。1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1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证行政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1、公卫补证申请书原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16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1.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2.相关学历证明、证书3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17再生育审批再生育审批行政许可《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二条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2.《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正、反面)
3.已生育子女生育证(卡),已生育子女属于政策外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小儿病残的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再婚的提供离异方《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1工作日
118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九条1.《医师执业证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日
11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1、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2、独生子女证原件。3、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5工作日
12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结论原件。2、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4、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原件。6、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2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行政奖励《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22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公共服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即办件
123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五条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即办件
124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公共服务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15工作日
125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无需材料即办件
126计划生育受术者补助计划生育受术者补助行政给付《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二十九条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结扎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即办件
127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征收《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三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原件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即办件
128社会抚养费滞纳金征收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原件
身份证   复印件
即办件
129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行政给付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原件
个人原始档案中的入伍和退伍登记表各两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章)   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未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相关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   原件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认定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原件
6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130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行政给付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烈士子女审核认定表   原件
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   原件
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131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行政给付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2.民政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   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参战参试鉴定表   原件和复印件
3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核实
13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行政给付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银行卡   原件
报销周期内的医疗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
6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3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行政给付《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河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申请审批表   原件
本人户口本   复印件
退伍军人证   原件和复印件
军队医院证明以及就诊病历   原件
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原件和复印件
6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3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行政给付1.《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1日修订)第十六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六条
退伍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35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行政确认1.《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第十条
2.《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
退伍证   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烈士军属、伤残证件、光荣证书以及军功章   原件和复印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36退役军人优待证审验行政确认《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第十条退役军人优待证   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37退役军人优待证更换行政确认1.《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第十条
2.《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
退役军人优待证   原件
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38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新办行政确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四条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   原件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退役军人证   原件
身份证   复印件
书面申请函   原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39伤残等级评定补办行政确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五条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原件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退役军人证   原件
身份证   复印件
书面申请函   原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40伤残等级调整行政确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五条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原件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退役军人证   原件
身份证   复印件
书面申请函   原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4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行政确认《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份证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退伍证   原件和复印件
20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42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政策咨询服务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政策咨询服务公共服务《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份证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退伍证   原件和复印件
即办件
143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公共服务1.《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
份证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退伍证   原件和复印件
即办件
144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公共服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6日修订)第二十一条居民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原件和复印件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原件和复印件
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60工作日
145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行政给付《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申请人申请报告   原件
居民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照片   原件
身份证   原件
8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146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行政给付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2.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2015年)
申请人申请报告   原件
居民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照片   原件
身份证   原件
80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147基层灾情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基层灾情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公共服务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五条
2.《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7年12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十五条
3.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
无需材料30工作日
14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十一条无需材料即办件
149救灾捐赠款物代收救灾捐赠款物代收公共服务《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2日)第九条身份证   原件即办件
150救灾捐赠凭证出具救灾捐赠凭证出具公共服务《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2日)第十三条身份证   原件即办件
151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八条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表
2.住所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1工作日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
15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十条1.个体工商户变更表格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工作日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
15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十二条1.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工作日向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
154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原件
公司章程   复印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决议或决定   原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件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原件
变更证明   原件
协议、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复印件
注销证明、设立或变更证明   原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原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原件和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复印件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原件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原件
清算报告   原件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   原件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完税凭证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5工作日条件成熟后下放
155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原件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原件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5工作日条件成熟后下放
156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1.餐饮工艺流程图
2.餐饮具消毒制度定稿
3.餐饮消毒流程图
4.餐饮新办申请书
5.平面图
6.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
 7.位置图
8.食品提交制度
9.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
10.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11.平面布局图+工作表
12.保健平面图
13.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14.申请书、操作流程、承诺书
15.保健食品流程图 
20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57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1.餐饮工艺流程图
2.餐饮具消毒制度定稿
3.餐饮消毒流程图
4.餐饮新办申请书
5.平面图
6.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
7.位置图
8.食品提交制度
9.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
10.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11.平面布局图+工作表
12.保健平面图
13.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14.申请书、操作流程、承诺书
15.保健食品流程图 
20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58单位食堂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1.餐饮工艺流程图
2.餐饮具消毒制度定稿
3.餐饮消毒流程图
4.餐饮新办申请书
5.平面图
6.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证明
7.位置图
8.食品提交制度
9.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
10.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11.平面布局图+工作表
12.保健平面图
13.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14.申请书、操作流程、承诺书
15.保健食品流程图 
20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59食品小餐饮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行政许可《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小餐饮登记证》注销申请表
4.《小餐饮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5.《小餐饮登记证》延续申请表
6.《小餐饮登记证》变更申请书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8.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9.店面布置图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法定代表人(负者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14.市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6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行政许可《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1.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及制度文本
2.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6.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7.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或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8.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
9.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10.开办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1.食品小作坊申请书
15工作日
16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工作日条件成熟后下放
16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工作日条件成熟后下放
16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九条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注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6.(注销)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工作日条件成熟后下放
164食品小摊点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其他行政权力《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三十条1、从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健康
证明(身份证复印 3 张,健康证复印 1
张)
2、填写食品小摊点备案申请书
3、由镇食安办打印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即办件
165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其他行政权力《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1、从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健康
证明(身份证复印 3 张,健康证复印 1
张)
2、填写食品小摊点备案申请书
3、由镇食安办打印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即办件
166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行政确认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住院收据、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1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167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行政确认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社保卡复印件1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168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行政确认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低收入证明、个人申请、住院收据、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1工作日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16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户口本原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户口本原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登记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生育卡、户口本原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户口本原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户口本原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修改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户口本原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69号)
社保卡、诊断证明原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总清单、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本人身份证、病历复印件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8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八条、第五十七条营业执照、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花名册1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79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1.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复印件
5工作日向乡镇赋权事项
180退耕还林补贴申领退耕还林补贴申领行政给付1.《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农〔2018〕159号)
身份证   复印件
退耕还林申请表   原件
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81造林绿化补贴申领造林绿化补贴申领行政给付《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第十二条造林绿化面积等相关材料   原件
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   原件
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82税务登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行政确认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7月24日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   原件
即办件
18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户口簿原件即办件
18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户口簿原件即办件
185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单位工资花名册即办件
186工伤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187失业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即办件
18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单位工资花名册即办件
189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即办件
19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行政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即办件
19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行政给付《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燃油补贴登记审批表   原件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证   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机动车轮椅的原始发票   原件和复印件
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原件
五寸人车合影   原件
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5工作日乡级负责受理
192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居民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原件和复印件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原件和复印件
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证明   原件
20工作日
193残疾人政策咨询服务残疾人政策咨询服务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即办件
194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公共服务1.《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2.《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
201859号)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原件和复印件20工作日
195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注册公共服务《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2013年11月修订)第八条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即办件
196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公共服务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2.《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号)
1.受让或出让申请书
2.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涉及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4.提交原产权人同意出让(出让)的证明文书

20工作日
197兵役登记兵役登记行政确认1.《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9月5日修订)第十二条
2.《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冀征〔2013〕32号)第五条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即办件
198流动人口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公共服务《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第五条无需材料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