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4-2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44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
群众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单位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3领导简历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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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设机构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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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属单位1.单位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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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政策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7.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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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8建议提案建议提案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9
政策文件以县委、县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0政府规章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1政策解读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2重大决策预公开1.决策草案及说明
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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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规范性文件清理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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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政民互动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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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众参与1.网上调查
2.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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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线访谈1.访谈视频
2.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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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咨询、投诉、举报、建议1.网民留言
2.回复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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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1.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2.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3.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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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1.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本行业的新闻发布会     
2.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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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责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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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历史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2统计数据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和行业相关统计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3财政资金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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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24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5其他信息资源概况、征地、土地市场、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城市分用途地价、土地变更调查统计等方面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6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共8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事项指数
9.事项评价
10.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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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共50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行政处罚;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政处罚;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行政处罚;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行政处罚;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行政处罚;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或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政处罚;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或者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行政处罚;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政处罚;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处罚;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行政处罚;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行政处罚;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政处罚;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行政处罚;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或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处罚;对实施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或提供他人使用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未经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或未经审批,利用或提供的测绘航空摄影成果资料中含有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对未按批准的利用目的和范围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或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基础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的行政处罚;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处罚;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管辖范围内);对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处罚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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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共4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采伐作业质量验收;不动产统一登记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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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事项办理
(行政裁决)
(共2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向社会公开全县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统计情况,涉及争议件数、争议面积及完成调查处理件数、面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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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事项办理
(其他权力)
(共7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土地复垦方案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的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规划设计条件核定;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用途的批准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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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其他事项(共4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计年报;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发布;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信息发布;“天地图”地图服务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