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三同时”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16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乡镇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708148/2023-1644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如何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一些高危建设项目,如非煤矿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当按照规定,首先进行安全预评价。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项目竣工或试运行后,生产经营单位须委托有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于一般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对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分别形成分析、设计、验收报告以备查验。

已建成,但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的项目怎么办?

对已经建成但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项目,企业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现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对报告中认定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主动进行整改。

未完全建成,也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的项目怎么办?

对已经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完成建设,且没有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所属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对于屡次提醒仍不整改的单位(项目),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