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7-17 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乡镇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91359764/2022-1251
威县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高新区水情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情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害包括:沥涝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厂房垮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实行企业间互助救援的原则。
2 高新区概况
2.1基本情况
高新区总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分为北区和南区。南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以精细化工为主,现有各类企业12家;北区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以汽车零部件、大健康、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新材料为主,现有各类企业200余家。
2.2防御重点
高新区内地势较低的企业、各类化工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的外溢。
2.3防御措施
2.3.1企业要履行防汛的主体责任,在高新区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处理措施,备好草袋、编织袋、木桩、铁丝,并配备抢险队伍,责任到人,密切注视水情,并随时向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反馈汛情。
2.3.2在保证分流泄洪不进入企业的前提下,同时必须保证企业形成沥涝后能安全、及时排出。
2.3.3沥涝
高新区各企业按照县防汛指挥部要求,不得堵塞院落和街道排水口,积水能及时排除。
2.4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量及河渠流量,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4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根据预警信号,启动各级应急响应指令。
2.6舆情
洪灾发生后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及时公布灾情,遵循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高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发生灾害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传达至各企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高新区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辖区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高新区防汛指挥部:
3.1.1高新区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辖区范围内的防汛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高新区安监局办公室。
3.1.2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名单:
指 挥 长: 赵忠祥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 魏华超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高卫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张 哲 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牛春晓 高新区副科级干部
李素兰 高新区副科级干部
徐风川 高新区副科级干部
和振杰 高新区副科级干部
张 博 高新区安监局负责人
史 超 高新区安监局科员
尹笑侃 高新区安监局科员
周志博 高新区安监局科员
邢彬彬 高新区安监局科员
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保障信息畅通,负责协调防汛相关事宜。
3.1.3高新区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防汛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省市县防汛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1.4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工作情况、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督察;完成防汛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情灾害时,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各企业发生雨情、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告高新区防汛指挥部。
4.1.1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要按照《水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高新区和县防汛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企业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2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高新区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由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企业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5 应急响应
按水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Ⅲ、Ⅳ级应急相应依据县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的相应等级)。
根据应急相应的等级不同,高新区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5.1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1.1 沥涝灾害。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科学调度企业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企业要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1.2 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对供水管网、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企业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节水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5.2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5.2.1 汛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2.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2.3 属一般性汛情、灾情,各企业报送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凡经高新区或县防汛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情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3 指挥和调度
5.3.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3.2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情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突发性水情灾害险情时,要立即向高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3.3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情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指挥调度工作。
5.3.4 因水情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高新区防汛指挥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5.4 抢险救灾
5.4.1 出现水情灾害发生重大险情时,高新区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4.2 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高新区按照职能分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5.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5.1 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5.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5.5.3 出现水情灾害后,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企业职工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的企业员工,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罐区的安全,严防危险化学品的泄露,造成二次污染。
5.5.4 防汛指挥部要按照市、县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5.5 出现水情灾害后,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协调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企业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情灾害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7 应急结束
5.7.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市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7.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市和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7.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高新区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高新区组织50人的防汛应急队伍,实现防汛的人员保障。
6.2 物资保障
6.2.1 根据县防汛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6.3 资金保障。高新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情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4 社会动员保障
6.4.1 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要根据水情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高新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水情时,按分管权限,由高新区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6.4.2 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高新区防汛指挥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在严重水情灾害期间,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 善后工作
高新区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高新区负责辖区内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受灾企业情况,经发局负责企业复工复产,安监局负责各类突发应急事故的处置工作。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防汛的要求,由财政局及时补充到位。
7.3灾后重建。高新区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