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乡镇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403343921/2022-1923
威教字[2021] 14号
威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的
通 知
各学区、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等级评定要求
1、评定对象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2、评定原则
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类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一址一园,一园一评。具体评定权限如下:
(1)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负责评估评定。
(2)城市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性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评估评定。
(3)城市二类、三类幼儿园和农村一类幼儿园及以下由县教育局负责评估评定。
3、评定程序
幼儿园分类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
(1)自评申报。每年春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幼儿园向所属学区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邢台市幼儿园分类评定申报表》,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
(2)初评整改。各学区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等级和相应标准组织初评,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幼儿园整改提高。初评通过后,以学区为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统一向县教育局申报。
(3)县级评估。县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通过初评的幼儿园开展评估认定,对申报农村示范性幼儿园及以上的幼儿园审核推荐。
二、幼儿园等级管理要求
1、教育局对全县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4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
2、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整改;
(2)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限期整改;
(3)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低一个等级。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停止招生、直接吊销办园许可证。
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幼儿园 等级评定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科教文卫科、县政协办公室
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