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6-0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36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门户网站 3) 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 传真号码 6) 电子邮箱 7) 通信地址 8) 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领导简历1.姓名2.职务3.出生年份4.性别5.民族6.籍贯7.学历背景8.工作履历9.工作分工10.标准证件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4内设机构1.内设机构名称2.主要职责3.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5下属事业单位1.单位名称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3.联系方式(1)地址(2)电话(3)邮编4.办公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6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法定主动公开内容3.政务公开方式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7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1.抽查事项清单2.检查对象名录3.抽查情况4.查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8建议提案建议提案1.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2.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3.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9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2.决策或文件草案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0法律法规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1行政规章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2医疗保障文件以市委、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3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4规范性文件备案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5规范性文件清理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6政民互动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7公众参与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8在线访谈1.访谈计划2.访谈视频3.文字实录4.访谈图片5.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19咨询、投诉、举报、建议1.来信信箱2.投诉举报电话3.网民留言4.回复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0政务新媒体政务微信1.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2.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3.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2政务APP(有则公开)1.单位政务APP名称2.单位政务APP图标3.单位政务APP二维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3微信小程序(有则公开)1.单位微信小程序名称2.单位微信小程序图标3.单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4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1.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及本行业的新闻发布会     2.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5重点领域信息(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确定)权责清单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6规划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7统计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8财政资金1.财政预决算报告2.“三公”经费信息(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3.政府采购信息:(1)采购项目信息(2)采购文件(3)中标或成交结果(4)采购合同(5)投诉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29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0其他重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1事项办理(行政确认)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1.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2.《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邢台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补充协议》3.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科室设置一览表、职工花名册、医用设备清单等    4.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法定时限 5.发布公告-受理申请-现场考察-集中评估-评估公示-协商谈判-签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2事项办理(公共服务)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2.《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表》                                 4.申请-受理-审核-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3事项办理(公共服务)1.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人员新参保登记           2.《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                                                                3.《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4.申请-受理-审核-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4事项办理(公共服务)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1.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2.《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                                                                    3.《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职工确认年度工资的相关证明                             4.申请-受理-审核-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5事项办理(公共服务)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转出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河北省省直流动人员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社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6事项办理(公共服务)1.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接续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河北省省直流动人员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申请表(办理时现场填写)、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凭证、信息表(省内转入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7事项办理(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2.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69号)3.申请-受理-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8事项办理(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2.《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15号),《河北省城市公立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7版);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4.发票,明细,处方,社保卡复印件,病历5.30个工作日6.接收前台业务资料→初审人员审核并打印结算单→复审人员再次审核→将结算单送到基金财务科→审核后并打入个人社保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39事项办理(公共服务)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生育医疗费支付2.《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医保发〔2020〕24号);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换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邢人社办〔2017〕1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15号)4.发票,明细,社保卡复印件,病历,符合政策内生育相关材料或者生育二维码信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并填写《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保承诺书》5.30个工作日6.接收前台业务资料→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并打印结算单→复审人员再次审核→将结算单送到基金财务科→审核完打入社保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