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3-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313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

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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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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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政策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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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方案
3.抽查检查结果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6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由本单位主办的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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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预公开

1.决策草案及说明
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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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9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0

行业部门文件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1

政策解读

对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2

规范性文件清理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3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4

统计数据

政府预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5

财政资金

1.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
2.年度“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16

责任事项

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市县财政管理、政府债务债券管理、国库管理、监督评价管理、行政政法管理、教科文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农业农村管理、经济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涉外管理、金融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综合管理、会计管理、财政法规管理、税政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事项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7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共22项)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的处罚;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对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在接受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整改及整改情况核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不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处罚;对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拒绝提供申请执业许可情况的真实材料以及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执业许可的处罚;对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对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对违反规定编制采购需求,接受供应商赠品、服务,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罚;对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他人财物、泄露秘密、不依法回避、擅离职守、非正常的倾向性及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的处罚;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滞留、截留、挪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对违反彩票销售及资金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18

事项办理(行政裁决)

对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决

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19

事项办理(行政监督)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20

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共6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查询;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河北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河北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中级);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据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查询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其他事项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