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01        发布机构:贺营乡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708738/2023-1452


二、乡镇审核转报事项(19项)

16

城乡建设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行政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7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8

城乡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9

涉军事务

兵役登记

行政确认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20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21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22

涉军事务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3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行政确认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第六条、第九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4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行政确认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5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行政确认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6

民生保障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7

民生保障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8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0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6号)

 

 

 

 

 

 

 

31

民生保障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行政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3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3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