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4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威农建议函【2023】第7号 索引号:735610336/2023-1591
威县农业农村局
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吕方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县共注册合作社1511家,家庭农场297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我局制定了《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条件,及示范认定条件。对于您所建议的在“种植园区内修建田间道路和用于农业生产性的建筑”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需由经营主体根据自身需求,向乡镇,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申请审批。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