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威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574

李淑英、尹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行驶管理提案》(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专项整治。设置早、晚高峰执勤岗点,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非机动不戴头盔、不按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纳入公告的电动车,依法查验、注册登记;对三轮车、摩托车、未纳入许可目录公告的四轮车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特别对以盈利为目的载客行为,采取禁行、劝退、罚款、查扣等措施,予以重点清理整治。三是强化宣传警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窗口阵地,广泛宣传非机动车道路违法的危害,公开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争取群众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6日